1、概念:动产或不动产 让与人 与 受让人 间,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或将不动产移转登记于受让人,即使 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 以善意受让时,仍可取得其所有权之情形。 /2、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法律效果
(1)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性质上应属原始取得,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动产上存在抵押权等负担的,这些负担继续存在于该动产之上。
(2)原所有权人可向让与人主张损害赔偿:原所有权人有权 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 原所有人依据其原先与让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同,可能依合同债务不履行、侵权行为等规定向让与人行使请求权。
4、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① 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 向受让人 请求返还原物;但是,②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③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 向无处分权人 追偿。
(1)特别要件:自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
①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②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③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通常会考:
①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②“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前提条件
③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果、间接法律效果
(单选题)1月1日,甲将摄像机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6月1日,乙将摄像机以市场价20000元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丙,乙向丙交付了摄像机,但丙尚未支付款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丙未付款,所以不满足善意取得制度
B.丙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摄像机
C.如果摄像机尚未交付,丙就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
D.主张买受人丙不构成善意的,甲承担举证责任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题中3个条件均满足,属于善意取得,故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