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新注册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接收表(6-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重新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申报流程
(1)建造师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重新注册申请,并保存;
(2)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同意增项申请,并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接收表(6-3)》;
(3)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4)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可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
(5)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link.233.com/16658/)进行公示和公告;
(6)公告合格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一张一寸照片至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7)原则上重新注册证书当场打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