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要求,我厅对张玉鑫等60人申请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吴宝琪等7人申请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注册。
请变更注册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注册证书。
查询变更注册人员名单,请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link.233.com/20630。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