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项注册
1.申报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接收表(4-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上报后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
(4)如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还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申报流程
(1)建造师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增项注册申请,并保存;
(2)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同意增项申请,并点击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接收表(4-3)》;
(3)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4)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可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
(5)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link.233.com/16658/)进行公示和公告;
(6)公告合格的人员,持注册证书及增项合格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领取增项贴;
(7)原则上增项贴当场打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