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派遣或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其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1、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合同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协议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遣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5、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