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年真题分值分布
题型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单选 | 13 | 13 | 12 | 15 | 13 |
多选 | 12 | 8 | 12 | 12 | 12 |
合计 | 25 | 21 | 24 | 27 | 25 |
二、相关高频考点汇总
考点1: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速记:有且仅有这两种方式)
公开 招标 |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条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属于公开招标,而有限国际招标则相当于邀请招标 |
考点2: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信息发布 |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可以转载,但不得改变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 (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天 (5)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
信息修正 | (1)时限: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考点三:标前会议
考点4:施工投标
考点5:合同订立的程序
考点6:发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方 |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出入现场的权利 (4)场外交通 (5)场内交通 (6)许可或批准 (7)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
承包人 |
考点7: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暂停施工
| (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3)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
竣工日期 |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因发包人原因,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考点8: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隐蔽工程检查 | (1)检查程序 ①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②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③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④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2)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考点9: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验收 |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入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 |
交货期限 |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记忆方法:送收;提提;运输承运签发 |
违约责任 | 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
考点10: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考点11: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考点12:单价合同
特点 | (1)单价优先 (2)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双方都比较公平 (3)招标前,发包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详尽的规定,从而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4)实际支付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工程款 |
缺点 | (1)业主要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协调工作量大 (2)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
适用性 | 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不能明确时 |
分类
| (1)固定单价合同(不允许调整) ①单价不调整,承包商存在一定风险 ②适用工期短、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2)变动单价合同 ①可以约定:工程量变化达到约定幅度、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单价 ②承包商风险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
考点13: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特点) | (1)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 (2)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3)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 (4)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业主不是没风险) (5)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常引起纠纷,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6)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或超过一定幅度可以对合同价格调整 (7)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8)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 二是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速记技巧:漏报项目是属于价格风险 |
变动总价合同
| 1、变动总价的特点: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2、适用情况 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率的不稳定(注意:不是银行利率的调整)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
考点14: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 |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 |
优缺点 |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固定费用
| (1)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再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 (2)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使用 (3)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 |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 | (1)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2)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采用此合同 |
成本加奖金 | (1)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 (2)承包商在估算指标的顶点以下完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在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 (3)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
最大成本加费用
| (1)在工程成本总价合同基础上加固定酬金费用的方式,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 (2)如果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 (3)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
小总结
成本加固定费用 |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 |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 | ①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 ②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 |
成本加奖金 | 招标时图纸规范准备不充分,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 巧记:奖金估算 |
最大成本加费用 | 在非代理(风险型)CM模式下 巧记:非代理最大 |
考点15: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考点16:工程保险的内容
(一)保险概述
(二)工程保险种类(重点掌握)
工程一切险
| 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速记技巧: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 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国际工程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1)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2)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范围 ★速记技巧:局外的人财物,才是第三方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为了将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由于施工原因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此项保险义务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速记技巧:谁的人谁负责谁买单 |
考点17:工程担保
担保类型 | 提供方 | 期限 | 担保方式 | 额度 |
投标担保 | 投标人 | 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同业担保书/投标保证金 | 投标总价的2%;不超过80万 |
履约担保 | 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付或保修期满 |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同业担保 | 合同额的10%;保留金合同总价款的3% | |
预付款担保 | 签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 |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抵押 | 合同额的10% | |
支付款担保 | 招标人 | 投标阶段,分段滚动 | 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 | 合同额的20-25% |
考点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
承包人 主要任务 | (1)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 (2)工作范围 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工程变更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则可向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3)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 1)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通常这个百分比越大,承包人的风险越大 2)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也有14天的一般这个时间越短,对承包人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对承包人越不利 |
发包人 责任 | (1)业主雇用工程师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的部分合同责任 (2)业主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作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作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作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作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
验收、移交、保修 | (1)业主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 (2)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3)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4)保修责任的开始 (5)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
考点19: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合同跟踪 | 合同跟踪的对象(重点) 1、承包的任务(合同的内容) (1)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程进度 (3)工程数量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下线)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上线)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
偏差处理 | 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有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
考点20: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考点22: 建设工程索赔
(一)索赔依据
(二)索赔的方法
(三)索赔内容
(四)索赔费用计算
(五)索赔工期计算
考点23: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类别 | 《施工合同条件》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 《EPC 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
适用条件 | 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 | 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 | 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
|
合同计价方式 | 单价合同,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单价可随各类物价的波动而调整 | 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 | 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
特点 | 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 | 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 | 没有业主委托工程师角色 |
考点24: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 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选择的最基本的方式 |
调解 |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邀请中间人进行调解 |
仲裁
|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1、仲裁的效力 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等;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2、仲裁的特点 (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2)保密性(3)专业化 |
DAB方式 争端裁决 委员会 | 1、DAB的任命 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其任命通常有3种方式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个委员会,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视察现场。在视察期间,DAB也可以协助双方避免发生争端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3)由工程师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师是具有必要经验和资源的独立专业咨询工程师 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不应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与业主、承包商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及业务联系,与本工程所裁决的争端没有任何联系 2、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3、DAB的优点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问题 (2)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保证他们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和偏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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