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科目主要围绕“三控三管一协调”展开,其中“一协调”指的就是第一章“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占分值21分,分值占比16.2%,第一章是项目管理科目的重要基础,考生需要重点掌握。
本文主要讲解1Z201110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每年必考1题。
题型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单选题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多选题 | 0 | 0 | 2 | 2 | 2 | 2 | 2 | 2 |
总计 | 1 | 1 | 3 | 3 | 3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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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原则、性质的特点
监理的工作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单位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责任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2015-13】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必须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B.工程监理单位在组织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
C.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D.工程监理单位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冲突
1.监理依据(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速记提醒:监理合同不是依据
2.监理权限(质量管理条例)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方式(质量管理条例):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2019-1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 )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A.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
B.委托监理合同
C.工程监理规范
D.工程技术标准
4.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监理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①监理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整改;②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018-5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A.专业监理工程师
B.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
C.政府质量管理部门
D.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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