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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
(一)计量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二)计量方法
(1)均摊法:如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2)凭据法: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3)估价法: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提供用车、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
(4)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
(5)图纸法:按图纸所示尺寸进行计量。
(6)分解计量法: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知识点二: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2)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3)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
(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的清单项目,如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3)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
1)当 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新的综合单价P1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3)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低调整)
P1按照P2×(1-L)×(1-15%)调整
4)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高调整)
P1按照P2×(1+15%)调整
5)当 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不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八、暂估价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谁的人,谁的东西由谁自己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规定:
(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费的增加;②材料费的增加;③机械费的增加。
十一、暂列金额
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若有剩余,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真题回顾
【202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支付的保险费,该计量方法是()。
A.均摊法
B.估价法
C.图纸法
D.凭据法
【betway88必威官网答案】D
【betway88必威官网解析】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1)均摊法
(2)凭据法: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3)估价法
故本题答案为D。
【202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采取的做法是()。
A.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人必须提前竣工并支付,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B.增加合同补充条款,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不承担赶工费用
C.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D.自行将工期压缩到合同工期的80%,并要求承包人按期完工
【betway88必威官网答案】C
【betway88必威官网解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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