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亓熹台等108人符合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泥波等4人符合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陈睛睛1人符合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补证申请条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补证的需带补证人员照片1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办理领证手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4:30(周五下午至3:00)。
执业印章相关事项: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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