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范洪彬等19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其中余静芝1人为双专业注册),何建伟等39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张江等36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其中张俊1人为双专业注册);唐粒钧等2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胡雷等5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杜树松等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罗宁等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董持等3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其中戴宏伟1人为双专业注册,周波1人为三专业注册)。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同意和核实人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递交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88816260。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