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
勘察设计类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审核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丹东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勘查设计类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通过人员证书定于近期审核发放,具体事宜通如下:
一、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2017年5月15日-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和报考时所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核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
联系电话:3192172
联 系 人:初 红 毅
四、领证时间
因提供材料后需到省人事考试局加盖公章,具体领证时间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丹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5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