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出版、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6年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出版、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领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带上述资料外,另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提示
1、原《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4、取得资格名称栏填写本次资格考试名称;
5、代取证书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6、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7月13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5541439
5526858
557123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