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灭火器分类、构造
分类 | 类别 | 内容 |
分类 | 按移动方式 | 手提式和推车式 |
按充装灭火剂 | ①水基型:清水灭火器(有效喷水时间为1min左右)、水基泡沫灭火器(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轮船、工厂、商店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能在3S内将一般火势熄灭,不复燃)。 ②干粉 ③二氧化碳灭火器 ④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 |
按灭火类型 | 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 | |
表现形式 | 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灭火剂;Y—1211灭火剂;Q—清水灭火剂。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是各类灭火器结构特征的代号。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分别用S、T、Y、Z、B表示。 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质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kg或L。 如“MF/ABC2”表示2kgABC干粉灭火器:"MSQ9"表示容积为9L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MFT50”表示50kg推车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 |
构造 | 手提式 | 干粉灭火器灭火:使用过程中如果在室外,则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 |
①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压力较大,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 ②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一般采用称重法。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 ③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V,则应先断电后灭火。 ④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 | ||
推车式 | 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喷枪并展开喷射软管,然后握住喷枪,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 |
考点二:适用范围
类型 | 范围 |
A类火灾 |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类火灾。 |
B类火灾 | 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类或ABC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
C类火灾 | 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
D类火灾 | 这类火灾发生时可用7150灭火剂,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 |
E类火灾 | 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 |
F(烹饪器具内烹饪物火灾)类火灾 | 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对F类火灾只能暂时扑灭,容易复燃,因此一般可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试验表明,ABC类干粉灭火器对F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
考点三:危险等级划分
建筑 类型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工业 建筑 | 甲、乙类 | 丙类 | 丁、戊类 |
特殊:严重危险级: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酒精度为60°以上的白酒库房。 | 酒精度小于60°的白酒库房/低温冷库 | 原木库房和堆场 | |
民用 建筑 | 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 县级以下 | ①旅馆、饭店的客房 .②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③普通住宅④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⑤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储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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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 县级以下 | ||
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拣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 城镇以下 | ||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 一般 |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 会议室、资料室 | ||
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 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 ||
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 观众厅 | ||
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 检票厅、行李厅 | ||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 50间以下 | ||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 50张以下 | ||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 50张以下 | ||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 50张以下 | ||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 100张以下 | ||
建筑面积在200m²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 200m²以下 | ||
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 500m²以下 | ||
.建筑面积在1000m²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 1000m²以下 | ||
建筑面积在2000m²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 2000m²以下 | ||
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 二类高层建筑的 | ||
电影、电视摄影棚 | 高级住宅、别墅 | ||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 学校教室、教研室 | ||
.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 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 ||
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 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 ||
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 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
考点四:灭火器配置要求及计算
(一)设置要求
设置 |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
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的高低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配置设计计算
(1)确定各类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③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3)计算个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K*S/U
式中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置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类别 | 危险等级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A类 |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 3A | 2A | 1A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 50 | 75 | 100 | |
B/C类 |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 89B | 55B | 21B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 0.5 | 1.0 | 1.5 |
K——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 K-系数 |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 1.0 |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 0.9 |
设有灭火系统 | 0.7 |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 0.5 |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 | 0.3 |
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
(4)确定各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①灭火器设置点的确定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②火灾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火灾类别 | 危险等级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A类 | 严重危险级 | 15 | 30 |
中危险级 | 20 | 40 | |
轻危险级 | 25 | 50 | |
B/C类 | 严重危险级 | 9 | 18 |
中危险级 | 12 | 24 | |
轻危险级 | 15 | 30 |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e=Q/N
式中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如计算单元内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将灭火器设置点与室内消火栓设置合二为一。
(6)确定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
(7)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一个计算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考点五:安装
分项 | 类别 | 内容 |
安装前 检查 | 灭火器箱 | 灭火器箱正面标注中英文“灭火器”的标志,字体尺寸不得小于30mm*60mm(宽*高) |
开启力度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 ||
灭火器 | ①灭火器底圈或者颈圈等不受压位置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等永久性钢印标识、钢印打制的生产连续序号等清晰。 ②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盘有灭火剂适用标志(如,干粉灭火剂用 "F" 表示,水基型灭火剂用 "S" 表示,洁净气体灭火剂用 "J" 表示等) ;指示器红区、黄区范围分别标有"再充装" "超充装"的字样。 ③除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外的储压式灭火器装有压力指示器。 ④3kg(L)以上重充装量的灭火器配有喷射软管,手提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得小于400mm,推车式不得小于4m。推车式灭火器整体(轮子除外)最低位置与地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m。 | |
安装 | 灭火器及指示标志安装设置要求 | 要将灭火器铭牌朝外,器头向上;其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要稳固安装在便于取用,且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位置。 灭火器箱体正面或者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设有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在其醒目部位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
手提式灭火器 安装设置要求 | ⑴灭火器安装: ①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者挂钩、托架上;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可直接将其放置在地面上。灭火器箱不得被遮挡、上锁或者拴系。 灭火器箱箱门开启方便灵活,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 ⑵灭火器挂钩、托架等附件的安装 ①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按45kg设置)的静载荷,承载5min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 ②挂钩、托架按照下列要求安装: ◆2具及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可任意取用其中1具。 |
考点六:验收
分项 | 内容 |
配置要求 验收 | 合格判定标准: ⑴灭火器基本配置 ①配置单元内的灭火器型号、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②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²的,按照每100m²至少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每增加100m²,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③同一配置单元内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属于能相容的灭火剂。 |
竣工验收 判定标准 | 严重缺陷A: ①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符合要求; 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③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能相容; ④保护距离符合规定,保证配置场所内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重缺陷B:其他均为B项 轻缺陷C: ①灭火器箱箱门开启方便灵活,开后不阻挡人员安全疏散;开启角度不小于75°,翻盖不小于100°。 ②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开启方式从正面可看到,夹持带打开时,手提式灭火器不掉落。 ③嵌墙式灭火器箱及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的距离不大于1.5m,底部离地面的距离不小于0.08m,设计点与设置点的垂直偏差不大于0.01m。 ④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不得自行滑动。 ⑤推车式的固定措施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⑥箱体的正面和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
(A)=0且(B)≤1且(B)+(C)≤4 |
考点七:维护管理
分项 | 内容 |
日常 管理 | ⑴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
⑵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 |
灭火器 送修
| 报修条件与维修年限: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压力指示器指向红区等问题,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送修。 (2)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①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②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3)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维修标识 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维修机构在灭火器筒体上粘贴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铭牌标志。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清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 |
灭火器 维修 | 维修程序及技术要求: (1)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方可拆卸器头或者阀门。 (2)灭火剂回收处理。 干粉灭火剂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回收处理: ①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出的剩余灭火剂不得用于再充装。且ABC 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回收储存。 ②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出的灭火剂按照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产品技术标准,且无外来杂质的,可用于再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按照前款的要求回收储存。 ③不可用于再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回收储存后送有能力处理的生产企业作为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者送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④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用于回收再利用时,经对其纯度和含水率进行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产品技术标准的,可用于再充装。 ⑤经检验合格、用于再充装的灭火剂,维修人员要做好检验记录并存档。 (3)水压试验。 ①试验压力。按照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②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 (4)更换零部件。 ①对具有缺陷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 ②灭火器的密封片、密封圈、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水基型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等零部件,每次维修均须更换。 ( 5 )再充装。 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再充装。灭火器再充装时,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再充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①再充装前,对经水压试验合格、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零部件)。 ②再充装的灭火剂要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一致。采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再充装时,灭火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再充装。 ③灭火剂的充装采用专用灌装设备。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并做好记录。 ④ ABC干粉、BC干粉灌装设备分别独立使用,充装场地完全独立分隔,以确保不同种类干粉不相互混合、不交叉污染。 ⑤储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驱动气体充压不得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得高于-55℃。 ⑥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者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己充装的储气瓶进行更换。 ⑦再充装后的储压式灭火器、储气瓶要逐具进行气密性试 ,气密性试验过程中不得有气泡泄漏现象,并做好试验记录。 ( 6 )维修记录。 ①维修机构需要对维修过的灭火器逐具编号,按照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②灭火器维修/报废记录与维修前的灭火器信息记录合并建档,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 年。 |
灭火器 报废 | 灭火器报废分为四种情形: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①酸碱型灭火器。 ②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③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④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③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2)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①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②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③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使用中出现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①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②筒体或者气瓶被火烧过。③筒体或者气瓶有严重变形。④筒体或者气瓶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者气瓶总面积的1/3。⑤筒体或者气瓶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⑥筒体或者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⑦筒体或者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⑧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⑨筒体或者气瓶的连接螺纹有损伤。⑩筒体或者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的要求。⑪灭火器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⑫灭火器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的。 (4)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
灭火器 回收处置 | 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储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其使用功能,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置。 灭火器报废后,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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