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设置范围
系统类型 | 建筑类型 | 设置情形/位置 |
防烟设施 | 所有建筑 | ①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②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③避难走道的前室 ④避难层(间) 记忆口诀:提前走毙(避)。 |
排烟设施 | 民用建筑 | ①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②中庭; ③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④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⑤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记忆口诀:一二三层100平,地下四层和中庭;常人100可300,疏散走道走20;地上无窗地下室,总面200单50,经常有人或可燃。 |
地下建筑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 |
工业建筑 | ①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③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④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⑤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记忆口诀:丙厂300人可多,丙仓1000丁厂5000;32厂仓走20,其他厂仓走40。 | |
补风设施 | / | 除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走道、小于500㎡房间外,其他均应设置补风设施。 |
考点二:防烟系统设置(自然优先)
位置 | 类型 | 设置形式 | 设置要求 |
楼梯间 前室 | H≤50m公工 H≤100m住宅 (5种) | 前室自然通风 楼梯间自然通风 | ●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
前室自然通风(良) 楼梯间可不设 | 前室设置要求: ①当采用全敞开的凹廊、阳台作为前室; ②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 | ||
前室机械加压 楼梯间自然通风 | ●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未设置在此部位,楼梯间上机械加压) ●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 ||
前室不设 楼梯间机械加压 |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由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连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①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 ||
前室机械 楼梯间机械 | 均不靠外墙/均不满足自然通风: 上机械,应设置固定窗: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 ||
H>50m公工 H>100m住宅 | 前室/楼梯间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设置固定窗: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 |
地下部分 | 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 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条件不满足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封闭楼梯间 |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0㎡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 ||
/ | 封闭楼梯间 | 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避难层 | 自然或机械 | 自然通风 |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 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 - 1.5 m 的手动开启装置。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 ||
避难 走道 | 分别加压 | 前室机械加压 走道机械加压 | --- |
仅前室(放宽) | 仅前室机械加压 |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
考点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
分项 | 类别 | 内容 |
一般规定 | ---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 ||
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 ||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送风机。 | ||
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②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③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 ||
风机 | (大小) |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
选型 布置 |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②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③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④送风机宜设在系统的下部,应采取保证各层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 |
机房 | 设置在专用机房内;2.0+1.5;甲级防护门 | |
管道 | 管道进 | 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建规为丙级)级防火门。 |
管道选材 |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 |
风速 |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 |
耐火极限 |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耐火极限不限)。 未设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
水平设置: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未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
风口 | 类型 | 常开风口:楼梯间;常闭风口:前室 |
设置 | ①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②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③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位置。 | |
风速 |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 |
风量计算 | --- | 机械加压送风量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 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 ||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机械加压送风量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³/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 ||
楼梯间 前室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太复杂(考试的可能性不大,不讲解)。 |
考点四:自然排烟
设置位置 |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②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③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④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开启时,安装高度1.3-15m)。 公共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多功能厅及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以及类似建筑中高度超过9m的中庭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自动排烟窗。 ②常开排烟口。 | |
工业建筑自然排烟窗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墙:沿建筑两条长边均匀布置。 屋顶:屋面斜度≤12°,每200㎡设置。 屋面斜度>12°,每400㎡设置。 | |
设置距离 |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窗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 |
设置面积 | 悬窗/平开窗,开窗角大于70°,按窗的面积计算。 推窗按开启的最大窗口。 百叶窗有效开口面积(防雨0.6/普通0.8)。 平推窗顶部(窗的1/2周长*平推距离);平推窗外墙(窗的1/4周长*平推距离)。 |
特殊情况 |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丙类厂房等工业建筑(衣鞋玩木料),可增设可溶性采光带。 ①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②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
考点五:排烟系统设计与排烟量计算
分项 | 类别 | 内容 |
一般 规定 | 总原则 |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中庭 | 中庭与中庭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设计 ①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②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③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实施。 ④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取分隔措施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设施。 | |
固定窗 | 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建筑。 ●商店、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建筑长度大于60m走道。 ●总建筑面积大于1 000㎡的歌舞游乐放映。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 |
⑴设置要求: ①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②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屋顶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屋面板的建筑应设置在屋顶。 ⑵固定窗的设置及有效面积: ①设置在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②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少于层高的1/2,供消防人员救援的窗口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③中庭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④固定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温控可开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⑤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区。 | ||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丙类厂房等工业建筑(衣鞋玩木料),可采用可溶性采光带代替固定窗。 ①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②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 ||
排烟量 | 设计风量 |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
储烟窗 厚度 |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储烟窗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①最小清晰高度: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 ②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1.6+0.1H | |
排烟量 (除中庭) | ⑴h≤6m场所: ①房间排烟量:按不小于60m³/(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②仅走道/回廊机械排烟量:13000m³/h,或走道两侧均设置面积不下于2㎡的自然排烟窗,两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③房间/走道均设置排烟时:走道/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④一个系统担负多个排烟分区时:按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高度相同)。 ⑵h>6m场所:太复杂 | |
中庭 排烟量 | 中庭周围场所设置排烟系统: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小于107000m³/h。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A=L/V) | |
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风速0.4计算)。 |
考点六:机械排烟设施
一般规定 | 水平 竖向 设置 | ●机械排烟系统水平方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合用 系统 |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合用系统,当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⑴当排烟窗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⑵对于共用系统,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②机房内不得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和管道。 ③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性。 | |
排烟风机 | 选型 布置 | ⑴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
⑵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 ||
机房 | ⑶设在专用机房(2.00h+1.50h+甲级防火门),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 |
排烟管道 | 管道井 | 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管道选材 | ①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⑵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
风速 |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不应大于15m/s。 | |
耐火机极限 | 竖向设置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h。 | |
排烟口/阀 | 设置部位 |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①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道上 ②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③排烟风机入口处 ④穿越防火分区处 |
设置距离 |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
设置要求 | ⑴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⑵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⑶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⑷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⑸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⑹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②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排烟口应均匀布置。 ⑺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 | |
风速 |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
考点七:补风系统
分项 | 内容 |
设置位置 | 对于地上建筑的走道、小于500㎡的房间,可以不专门设置补风系统,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
设置要求 |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补风机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补风机的设置与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要求相同。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
补风量 |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
风速 |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
耐火极限 |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内时,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
考点八: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系统类型 | 内容 |
防烟系统 |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场手动启动; ②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
联动控制: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联动开启送风口,启动加压送风机。 | |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风机; ②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 |
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场手动启动; ②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⑤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
联动控制: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降落挡烟垂壁。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联动开启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排烟口、窗或排烟阀的动作信号,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 |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
考点九:安装前检查
检查部位 | 检查比例 |
风管检查: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 | 按照加工批次的10%,不少于5件 |
阀(口) | 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
阀(口)的驱动装置 | 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件 |
风机检查 | 全数检查 |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 全部检查 |
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 | 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件 |
自动排烟窗及其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 | 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小于1件 |
考点十:安装
部位 | 内容 | 检验比例 |
风管安装检测 | ⑴金属风管制作与连接: ①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 ②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③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测。 ④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 | 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
⑵非金属风管制作与连接: ①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 ②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的厚度不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 ||
⑶风管的强度与严密性: | 不少于3件及15㎡ | |
⑷风管安装:①现场风管安装不得缩小接口有效面积。②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少于3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 |
⑸风管(道)系统严密性检查(检验以主、干管为主) | 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小于1个系统 | |
部件安装检测 | 排烟防火阀:阀门顺气流方向,防火分区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端墙面不应大于200mm。 | 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 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 |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手动驱动装置安装在距楼地面1.3-1.5m | 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 |
挡烟垂壁: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挡烟垂壁,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手动操作按钮安装在距楼地面1.3-1.5m处。 | 全数检查 | |
排烟窗:手动启动机构安装在距楼地面1.3-1.5m处。 | 全数检查 | |
风机安装 | 风机应设置在混泥土或者钢架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 全数检查 |
考点十一:系统调试(全部检查)
调试方式 | 部位 | 内容 |
单机调试 | 排烟防火阀 | ①进行手动关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应严密。 ②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关闭(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③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④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 | 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 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风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启动。 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阀门开启口应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 |
活动挡烟垂壁 | 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 |
自动排烟窗 | 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 | |
送风机/排烟风机 | 手动启动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 |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调试 | 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 |
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及风量调试 | 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和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 | |
系统联动调试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①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联动启动。 ②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联动控制后,应在15s 内启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机,启动的送风口与送风机应与设计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
机械排烟系统 | ①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联动启动。 ②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时,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③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④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
考点十二:系统验收
验收分类 | 具体内容 | |
资料检查 | 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竣工图 ③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④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观感质量/现场抽样及功能性测试验收 | 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 | 各系统按30%抽查 |
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 | 各系统按30%抽查 | |
系统设备联动功能的验收 | 全部检查 | |
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设施的验收 | 各系统按30%抽查 | |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 | 全部检查 | |
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 | 全部检查 | |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标准 | 严重 缺陷(A): ①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 ②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 ③系统设备手动功能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④系统联动功能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⑤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⑥机械防烟系统主要性能参数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⑦机械排烟系统主要性能参数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 (A)=0 (B)≤2 (B)+(C)≤6 (且关系) |
重缺陷(B):资料查验内容任一款不符合要求的 | ||
轻缺陷(C):系统观感质量综合验收任一款不符合要求的 |
考点十三:维护管理
检查内容 | 检查频率 |
每季度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 | 季度 |
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阀与口)。 | 半年 |
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 | 每年 |
当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进行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小于风管面积的30%。 | 每年 |
排烟窗的额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断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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