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防火
内容 | 相关要求 |
耐火等级 |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①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②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③控制中心;
④主变电所;
⑤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⑥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①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②地下车间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 筑物;
③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索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 、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
防火分区 |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不宜大于5000㎡ 。
(2)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中,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地下车站及建筑度大于24m 的地上高架车站,其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 |
防火分隔措施 | 1、一般规定:
①防火墙上的窗口应采用固定式甲级防火窗,防火隔墙上的窗口应采用固定式乙级防火窗。必须设置活动式防火窗时,应具备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②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防火卷帘与其他部分分隔。 2、地下车站:
①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之间除上下楼梯或扶梯的开口外,不应设置其他上下连通的开口。
②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 ,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2.00 h。 3、多线同层站台平行换乘车站的各站台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应延伸至站台有效长度外不小于10m。 |
装修材料 |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
(2) 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棚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站厅、站台、人员出入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通道、避难走道、联络通道等人员疏散部位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室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但站台门的绝缘层和地上具有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1级
(4) 广告灯箱、导向标志、座椅、电话亭、售检票亭(机)等固定设施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
(5) 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
二、安全疏散
一般规定 |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 min 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 min 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
安全出口
疏散设施 | (1)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至少设置不少于2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2)两条单线区间隧道应设联络通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联络通道内应设并列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门扇的开启不得侵入限界。 |
疏散通道宽度
疏散距离 | 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至疏散通道口和疏散楼梯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
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 |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①变电所、配电室、环控电控室;
②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消防水泵房、事故风机房、防烟排烟机房;
③车站控制室、站长室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①应急照明应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按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处。
③地下车站及区间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由正常照明转换为应急照明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
三、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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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设施 | 室外消火栓系统:
①设置部位。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地上区间除外)。
②设置标准。地下车站的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满足灭火救援要求,且不应少于2 个,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 L/s。 室内消火栓系统:
①设置部位。车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度大于30m 的人行通道等处。
②设置标准。地下车站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地下折返线及地下区间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 |
防排烟设施 |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设备管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²。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车站、地下区间、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配电 | 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电线电缆选择及敷设
①消防用电设备的所有电线电缆均应为铜芯。
②地下线路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地上线路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③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由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
四、地铁火灾工况运作模式
运作模式 | 相关内容 |
一、地下车站火灾工况运作模式 | 6min内控制火灾烟气在起火层,不进入安全区。
疏散路径内烟气层应保持在1.5m及以上高度,在疏散楼梯口形成1.5m/s的向下气流。 |
二、区间隧道火灾工况运作模式 | 排烟流速不得大于11m/s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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