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金融监管体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 1974年底成立,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 | 1983年成立。 |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 1994年在瑞士成立。 |
2、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可以总结为“1+2+6+N”体系。
1 |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布】 |
2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发布】 |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
N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发布】 |
3、科创板上市指标
上市标准 | 预计市值 | 净利润/营业收入 |
市值+净利润+收入 | ≥10亿元 | 净利润满足①或②:①最近两年为正且累计≥5000万元; ②最近一年为正且营业收入≥人民币1亿元。 |
市值+收入+研发投入 | ≥15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市值+收入+现金流 | ≥2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市值+收入 | ≥3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
市值+优势 | ≥40亿元 |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4、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2)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3)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
5、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
6、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公司对转融通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转融通期限的顺延或者缩短作出约定。除上述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7、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成立。
8、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 |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4)发行优先股 | |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9、沪港通、深港通交易额度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 沪股通、深股通 | |
起始额度 | 105亿元人民币 | 130亿元人民币 |
每日额度 | 420亿元人民币 | 520亿元人民币 |
10、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11、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1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13、企业债券的定价存在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
14、配股的特别规定
板块 | 主板(中小企业板) | 创业板 | 科创板 |
规定 |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50%。 | |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 |||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