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中有一定内容涉及《证券法》修订后的内容,有部分要求在证券法中已发生改变,比如债券发行的一些资产要求已经取消。虽教材还未发生改变,但本文不做总结。
序号 | 关键字 | 考点 |
1 | 债券根据期限分类 | 一般说来,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
2 | 我国债券按期限分类 | 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
3 | 首只人民币主权债券 | 2014年10月英国政府成功发行首只人民币主权债券,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 |
4 | 贴现国债与附息国债 | 贴现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国债为贴现式国债;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为附息式国债。 |
5 | 国债发行方式演变 | 1991年之前主要采用行政摊派的发行方式;从1991年4月开始引入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国债一级市场开始形成;1993年,我国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首批19家金融机构获准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1996年,财政部正式引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国债。 |
6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 |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家开发银行成为获准的第一家,在香港发行首只人民币债券50亿元。 |
7 | 长期次级债 |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 |
8 | 第一只企业债 | 1985年5月,沈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企业债券,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只企业债券。 |
9 | 项目收益债券 |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10 | 超短期融资券 |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
11 |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12 |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 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一般为3~20年,以10年为主;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一般为3~10年,以5年为主。 |
13 | 企业债券发行 | 企业债券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发行;公司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发行总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4 |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 |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
15 |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性 | 债券信用等级评级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
16 | 定期跟踪报告 | 对于主体评级,评级机构应在正式出具评级报告后第6个月发布定期跟踪报告;对于一年期的短期债券,评级机构应在债券发行后第6个月发布定期跟踪报告;中长期债券应在债券发行后第12个月发布定期跟踪报告。 |
17 | 不定期跟踪报告 | 不定期跟踪自首次评级报告发行之日起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若发生变化,应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的变化;若无变化,应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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