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执业药师整个考试过程中,报考考前、考中、考后,一般先进行网上自动审核,如果不通过,则通过现场或者网上人工审核。具体以当地官方公告为准。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于8月开始,各省已在陆续发布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公告,下面学霸君整理了“各地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汇总”(将持续更新),供大家参考。
地区 | 资格审核方式 | 资格审核(复核)时间 | 详情 |
陕西 | 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 | (1)网上核查:9月11日至22日17:00(节假日除外);(2)考后核查: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 公告原文 |
云南 |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 | 现场核查时间:8月11日至8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公)。 | 公告原文 |
四川 |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 | 资格核查时间:8月11日至8月24日。 | 公告原文 |
湖北 |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 | 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00—8月29日17:00 | 公告原文 |
重庆 |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 公告原文 |
山西 |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详见《资格审核通知》 | 公告原文 |
山东 | 适用承诺制报名方式,不采用或撤回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 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5日16:00 | 公告原文 |
内蒙古 | 适用承诺制报名方式,对于报考级别为免科,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 2023年8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公告原文 |
辽宁 |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资格核查时间:8月11日9:00-8月22日17:00 | 公告原文 |
安徽 |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不适用、未选择或撤回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 资格核查时间截止8月27日 | 公告原文 |
新疆兵团 | 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 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时间:2023年8月10日-31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节假日除外) | 公告原文 |
新疆 | 适用承诺制报名方式,不适用、不采用、撤回承诺制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报考事项: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 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 公告原文 |
湖南 | 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 核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30日17:00 | 公告原文 |
福建 |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 | 现场核查时间:8月24日至8月25日 | 公告原文 |
浙江 | 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 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 | 公告原文 |
甘肃 |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 资格审核时间:8月11日至8月22日18:00 | 公告原文 |
西藏 |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12日—25日(正常工作日上下班时间,截止25日18:00) | 公告原文 |
贵州 |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未选择、或撤回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 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6807315、86807192、86807441。 | 公告原文 |
黑龙江 | 实行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在线资格核查:2023年8月14日-8月24日 | 公告原文 |
天津 | 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 2023年8月14日9:00开始 | 公告原文 |
上海 |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 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6:00,并于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 | 公告原文 |
宁夏 | 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 报名结束前,即8月22日23:00前 | 公告原文 |
北京 | 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其他未通过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按要 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4日 | 公告原文 |
河南 |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资格核查采取考前抽查和考后全部核查形式,在考试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 考后审核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 公告原文 |
海南 | 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不适用、未选择、撤回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线上人工审核。 | 审核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节假日除外)。人工审核时间截止为8月24日17:30 | 公告原文 |
青海 | 考试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 | 网上资格核查时间:2023年8月18日9时-2023年8月29日18时(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公告原文 |
广西 | 本次考试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网上人工核查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8月29日17:00 | 公告原文 |
河北 | 考试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于8月28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 | 公告原文 |
广东 | 考试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并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 考后人工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 公告原文 |
江西 |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报名信息核查:8月18日—28日9:00-17:00(工作日上班时间) | 公告原文 |
江苏 |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 8月17日-8月30日 | 公告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