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对象资格
3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2、城乡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由社区代理。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
(2)调查方式: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低保申请人获得的保障金额 =(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6、低保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2022年真题示例:
1.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下列4名成年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是( )
A .张某,服刑人员,在本市某监狱服刑
B .李某,学生,在外省一所高校读大三
C .杜某,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
D .王某,宗教教职人员,脱离家庭、在某宗教场所居住满1年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D错误)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