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产品未满足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称为质量缺陷。
严重程度:不合格<缺陷<质量问题<事故
与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MC)具有以特点:
①分包合同有不同的签订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分包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选择,并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但在业主要求且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分包合同也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取费及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方式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对于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由业主直接支付。
③各分包合同界面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确定,可减轻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在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造价控制风险也较大。
与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MC) 具有以特点:
④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控制分包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的“他人控制”原则,因而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①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④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承包人的权利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不越级】
2)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的责任。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的义务
①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②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③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⑤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⑦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自己的人和自己的机械】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必须通过承包人]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⑤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⑦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自己的人和自己的机械】
①承包人索赔程序
A.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程序的第一步),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C.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D.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②承包人索赔程序
A.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
B.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C.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③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1、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①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自己的人自己负责】
②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是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二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均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4)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施工单位报告,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报告】
2、变更管理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程序
①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②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③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④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3)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投标报价基本原则
(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编制或由投标人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
(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2) 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当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重点】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总价项目金额的确定。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高频】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3)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施工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016、2019、2021、2022】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招标【2020、20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4、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5、无论是会议纪要还是对个别投标意向者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但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
6、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1)现场围挡设计【2015、2016、2018、2020、2021】
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2)现场工程标志牌设计【2016、2017、2018、2022】
“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二)双代号网络图绘图规则【2013多/2015/2017/2019】
(1)必须正确表达已确定的逻辑关系
(2)不允许出现循环回路
(3)在节点之间不能出现带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
(4)不能出现没有箭头节点或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
(5)当某些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多条内向箭线时,为使图形简洁,可使用母线法绘制。
(6)箭线不宜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用过桥法或指向法。
(7)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多目标网络计划除外)。
(8)双代号网络图应条理清楚,布局合理。例如,网络图中的工作箭线不宜画成任意方向或曲线形状,尽可能用水平线或斜线;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图面中心位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其内容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整个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一个工厂、一个机场、一个道路工程)而编制。是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战略部署,是指导全局性施工的技术和经济纲要。【2009】
(1)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及其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
(3)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总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6)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2010多】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指导下,由直接组织施工的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编制,用以直接指导单位工程的施工活动,是施工单位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季、月、旬施工计划的依据。
(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2)施工方案的选择;
(3)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6)单位工程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7)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针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础【2019】、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特大构件的吊装、大量土石方工程、定向爆破工程等为对象编制的,其内容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是直接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依据。【2012】
(三)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2011多】
(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2)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6)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7)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
三种类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2016多】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程序【2015、2018、2020、2021、2022】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通常采用如下程序:
(1)收集和熟悉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纸,进行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的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种工程的工程量;
(3)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署;
(4)拟订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6)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
(7)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8)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9)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感观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和现场试验法等。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外部审核活动。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申请、检查和评定、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
2)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2、施工质量的“三全控制”(全面+全过程+全员)
1)全面质量控制(实体+参与方)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对工程(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全面控制。工作质量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形成。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全面质量控制应包括工程建设各参与主体工作质量的全面控制。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2)全过程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强调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原则,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仅就工程施工而言,还需要考虑施工准备、施工生产检验试验、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交付等具体过程中诸多相互关联的活动。
3)全员参与质量控制
全员参与质量控制作为全面质量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就是目标管理。企业总目标必须逐级分解,直到最基层岗位,从而形成自下到上、自岗位个体到部门团队的层层控制和保证关系。
1)直线式组织结构
直线式组织结构是一种最简单的组织结构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各种职位均按直线垂直排列,项目经理直接进行单线垂直领导。
2)职能式组织结构
职能式组织结构是在各管理层设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别从其业务职能角度对下级执行者进行业务管理。在职能式组织结构中,各级领导不直接指挥下级,而是指挥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可以在上级领导授权范围内,就其所管辖业务范围向下级执行者发布命令和指示。
3) 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
在各管理层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只作为相应层级领导的参谋,在其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实施管理,不直接指挥下级,与下一层级职能部门构成业务指导关系。职能部门的指令,必须经过同层级领导的批准才能下达。各管理层级之间按直线式组织结构原理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4) 矩阵式组织结构
这种组织结构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设置,各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从各职能部门临时抽调,归项目经理统一管理,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又回到原职能部门或到其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工作 。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指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起着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平面布置等。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
3.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过程。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