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的预控措施
(1)检查焊接人员的合格项目;建立焊接指令卡,明确焊工可以施焊的部位、材质和焊接方法;
(2)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并进行交底;
(3)检查焊材质量,控制焊材发放,防止材料错用;对焊材进行烘干,配备焊条保温桶;
(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5)焊前预热,焊后进行缓冷或热处理;
(6)控制焊接电流、电压。
2.施工质量“三检制”
(1)自检:是指由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实施自我控制、自我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素,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作业。
(2)互检:是指同组施工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进行互相检查,或是本班组的质量检查员的抽检,或是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是对自检的复核和确认。
(3)专检:是指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排列图法通常按累计频率划分为主要因素A类(0~80%)、次要因素B类(80%~90%)和一般因素C类(90%~100%)三类。
5.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管线系统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符合要求。其中设备的清洗、检查、隐蔽、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管路、管线系统检查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合格,并应符合试运行要求。
(2)试运行需要的能源、介质、润滑油脂、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试运行方案已编制并经批准。
(4)试运行组织已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5)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和设备的技术文件;熟悉试运行方案,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6)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7)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