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进行风险识别的作业
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特点,应进行重点风险识别的作业有:不熟悉的作业,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四新”作业;临时作业,如维修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造成事故最多的作业,如动火作业;存在严重伤害危险的作业,如起重吊装作业;已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把风险降到可接受范围的作业。
2.风险评价的结果
风险评价的结果一般可定性分为五级:工级为可忽略风险;Ⅱ级为可容许风险;Ⅲ级为中度风险;Ⅳ级为重大风险;V级为不容许风险。
3.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风险识别和评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可分为:
(1)施工生产事件:主要包括坍塌事件、触电事件、起重吊装事件、物体打击事件、高处坠落事件、火灾爆炸事件、职业中毒窒息事件、放射性事件、环境事件等。
(2)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指破坏性地震、气象灾害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聚集场所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境外事件、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事件等。
4.应急预案的分类
企业及所属项目部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项目部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5.应急预案的备案
(1)应急预案的备案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中央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应急预案要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
(5)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7.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2)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8.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飞行检查等。
(2)安全检查工作应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3)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4)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责任、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跟踪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9.绿色施工总体上由绿色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
10.光污染控制
(1)夜间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2)大型照明灯应控制照射角度,防止强光外泄。
11.土壤保护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覆盖。
(2)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3)防腐保温用油漆、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造成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理。
(4)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
(5)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