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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证书办理:5月31日和6月1日

来源: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05-25 09:50:00
导读: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打印完毕,证书办理时间2017年5月31日和6月1日两天。一级建造师取证指导,点击查看>>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的通知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5月31日和6月1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三、办理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四、办理手续

㈠ 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1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㈡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在办理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 本人身份证原件;⒉ 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3.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㈢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㈠ 请领证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证书,办证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领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领证人员务必在此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2、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此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6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七、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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