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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4日、25日。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具体的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单位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link.233.com/28515/)将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三)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5日至8月5日,宿迁市考区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宿迁考区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定于8月3日~8月5日,老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操作后,即可在线缴费。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审核状态通过后请及时缴费,缴费完成报名方视成功。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新考生,请于8月3日~8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地点: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本人承诺要签名;单位证明处要有“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的证明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
3.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人员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不用提供学历证书,需提供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有证书编号、姓名、印章等页面内容)。
注:所有复印件要求在A4纸上,文字清晰,项目全齐;报名表上证明书写处信息务必要与网上已填信息相一致,否则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涂改等)证明资料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请考生正确如实填写联络方式,如有代报名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请考生持续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link.233.com/28515/)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备终审反馈。
(七)9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相应考场。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专业对照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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