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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通知】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4日、25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我市具体报名通知请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4274)进行查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考试实施期间将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事考试协调机制优势,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有组织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5〕170号)纳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新考生报名
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照片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7月25日9:00-8月5日16:00(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8月5日、6日、8日、9日(9:00-11:30,14:00-17:00)。
资格初审地点: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咨询部(原徐州市建工局办公楼四楼)(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乘公交到“交通银行站”或“九州大厦站”下)。
网上缴费时间:8月5日9:00-8月10日16:00(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新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工作满 XX年,其中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XX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提供初审材料的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有关学历专业的确认,严格按照附件里的专业对照表进行确认。艺术设计等专业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表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如果有曾用名的,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毕业院校原因造成不符的,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原件;如果是户籍部门造成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发毕业证明书或个人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工作年限可从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开始计算。例如,今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大专学历的考生应为2010年前(含2010年)毕业,以此类推。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证书上有“脱产”表述的,或电大成人教育,学习时间应扣除。根据不同情况,审核时还需要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①成人教育学历毕业后工作年限达到报考要求的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②需要前后累计计算工作年限的,须提供前学历(中专以上学历,不含高中、职高、技校)原件、复印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2016年新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工作满 XX年,其中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XX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四)老考生报名(有档案号,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9:00-8月5日16:00(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7月26日9:00-8月10日16:00(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五)所有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8月下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4274)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公布时间为准。
(七)9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对报考资格条件、专业、学历、年限、工作单位等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市职称办)(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516)85798231、85798098。
(九)照片上传、网上支付、报名信息填写等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http://link.233.com/11553)。
(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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