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施工公司 A欲在某公开招标工程中进行投标。同时投标的单位还有BCDE公司,在平常的接触里 A公司和这几个公司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编制完标书之后,A公司和其他几个公司进行了协商,各方交换了投标报价,并达成协议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增加10%的利润。
问题:
1、在工程开标大会上,除到会的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了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证处提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对施工公司 A提出疑问,这个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可是法律顾问认为公司投标书无效。试问上述招标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2、施工公司A的投标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3、ABCDE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律法规如何定义?
答案:
1、上述招标程序不正确。因为招标单位应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故在开标会议上不应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2、A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无效,因为A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串标行为,是违法行为;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5、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2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 6.0 | 0.7 | 1.2 | 1.1 | 1.8 | 0.5 | 0.4 | 3.0 | 2.0 | 1.0 | 0.8 | 1.5 |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600m的道路延长至9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在第13天,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现场工程师、业主:由于工作需要,现任项目经理需在第18天工作施工完后离任,到新的岗位,并书面提交了新的项目经理相关情况。施工单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
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答案:
1、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和M各压缩1周。
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