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估算工程量为3500m3,经协商单价为30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1.1);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0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1所示
月份 | 1 | 2 | 3 | 4 |
完成量 | 700 | 1000 | 1000 | 600 |
问题:
1、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
1、合同总价为:3500×300=105万,预付105×20%=21万
2、四个月累计总量3300 m3未超出估算工程量±10%,因此单价无须调整;具体结算如下:
一月:700×300=21万,扣滞留金21×5%=1.05万,应签证19.95万,小于20万,本月不签发付款凭证。
二月:1000×300=30万,扣滞留金30×5%=1.5万,应签证28.5万,应签发一月和二月累计19.95万+28.5万=48.45万。
三月:1000×300=30万,扣滞留金30×5%=1.5万,扣预付款21×50%=10.5万,剩余18万,小于20万,本月不签发。
四月:600×300=18万,扣滞留金18×5%=0.9万,扣预付款21×50%=10.5万,剩余6.6万,三月和四月累计24.6万,大于20万,故本月签发24.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