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申请人办理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业务,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个人办事”栏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聘用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上报注册数据。
点击进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上报的电子数据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公告;申请变更、延续、遗失破损补办及注销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准予变更、延续注册的人员,核发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防伪贴,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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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