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制度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1)以当事人所在地确定管辖的制度,其基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应采用书面形式,仅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④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指定管辖
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异议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习题演练】
【2023】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B.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订立地
C.合同订立地或合同履行地
D.被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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