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032掌握工程索赔的应用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知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一)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
(二)以合同为依据;
(三)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和计算工期、费用。
二、索赔的程序
(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二)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三)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四)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三、索赔项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必须考虑索赔项目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如果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则索赔工期为该项目的工期,如果不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索赔工期为该项目工期与该非关键线路的总时差的差值。费用索赔包括直接费用、管理费用、配合费用、怠机费用、误工费用,只要发生其一,即可进行费用索赔。
(一)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d内,承包方有权免费得到图纸。如果在28d内未收到图纸,可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第29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二)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如几十年一遇的雨雪等,长年或季节性雨雪不算)
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三)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以承包方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令或发包方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期,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四)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勘察资料之外的地质变化,图纸之外的软基处理等)
在承包方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五)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使用权等)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影响施工计划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发包方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六)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七)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方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日和结束日期。
四、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拍照、录像。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五、最终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二)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索赔金额和日期。
(三)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四)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证明文件及详细计算资料。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知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一)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
(二)以合同为依据;
(三)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和计算工期、费用。
二、索赔的程序
(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二)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三)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四)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三、索赔项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必须考虑索赔项目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如果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则索赔工期为该项目的工期,如果不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索赔工期为该项目工期与该非关键线路的总时差的差值。费用索赔包括直接费用、管理费用、配合费用、怠机费用、误工费用,只要发生其一,即可进行费用索赔。
(一)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d内,承包方有权免费得到图纸。如果在28d内未收到图纸,可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第29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二)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如几十年一遇的雨雪等,长年或季节性雨雪不算)
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三)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以承包方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令或发包方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期,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四)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勘察资料之外的地质变化,图纸之外的软基处理等)
在承包方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五)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使用权等)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影响施工计划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发包方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六)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七)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方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日和结束日期。
四、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拍照、录像。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五、最终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二)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索赔金额和日期。
(三)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四)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证明文件及详细计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