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中,有大量关于时间、金额、人数等的数字型知识点,这部分考点多为定性规定,记忆难度较大,不好理解,复习的时候特别容易混淆,唯一的办法就是多看多背,将数字考点归纳总结,对比记忆加深印象。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考试中,共考了18个数字考点,共计23分!可见数字考点在法规科目中的重要性。
学霸君建议收藏本文,平时多看多记,轻松记忆5分钟,枯燥考点便自通!
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
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
作品归属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 |
自然人 |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
合作作品 |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不再受保护 |
6、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都按6个月计算,起点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起始】-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终止】-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注:以先发生者为准
1、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2、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类型 | 施工许可证 | 开工报告 |
开工 | 3个月内 | 6个月内 |
延期 | 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 - |
停工报告 | 停工1个月内报告 | 向批准机关报告 |
复工 | 报告发证机关后复工;停工满1年,核验后复工 | 停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5年
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
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
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
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
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
(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
(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
6、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进行网上变更
1、必须招标的范围
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 | |
项目范围 | 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 1)施工≥4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
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起算: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5、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7、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8、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9、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
10、投标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
退还: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含利息)
11、中标候选人
公式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
提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答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3、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
1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5、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
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处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
16、可依法限制施工单位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形:
(1)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
17、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起算
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18、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1、实际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利息计付日期):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选择权):
(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原因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8、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时效期:1年
起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9、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的情形: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11、租赁合同时限
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要求:期限6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申报
范围: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主体:施工单位
时间:工程开工15日以前
管理: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内容: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施工工地封闭围挡设置高度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不小于2.5m
一般路段的:不小于1.8m
5、文物行政部门接到发现文物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有效期:3年
4、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7、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提出)
时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8、职工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
时间: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9、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0、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类型 | 其中之一 | ||
死亡 | 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
(1)特别重大事故 | 成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2)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3)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4)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 | 1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下 |
注:1、相互间为 “或者”关系。 2、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12、开工报告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内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拆除工程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标准
复审:实施后5年进行1次
2、建设工程档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数量:1套
管理: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3、消防验收意见出具
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时间: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组织验收并出具意见)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
5、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缺陷责任期
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起算: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承包人原因导致,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原因导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人
9、保证金预留
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以银行保函替代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普通诉讼时效
期限:3年(通常)
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0年,特殊情况法院可申请延长)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6、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期限:2年
注: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执行申请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9、仲裁裁决
(1)申请强制执行期限:2年
注: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0、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时间: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共同
管理: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13、请求国家赔偿
时效:2年
起算: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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