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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6.3 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调整【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共15个,这个地方不会考有哪些事项,看后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2、价款调整的程序
计量的时间是7天,价款调整的时间是14天,记住这个就可以了。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规变化应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缺项的清单,处理类似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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