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基金销售机构对普通投资者应当做到以下方面:
(1)细化分类和管理义务
(2)特别的注意义务
(3)特别告知义务
基金销售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①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②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③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④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⑤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⑥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
(4)不得主动推介超越风险承受能力或不符合投资目标的产品义务
(5)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6)录音或录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