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竣工验收管理
(一)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后的管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二)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已竣工或工程设备安装完毕,需要投入施工期的运行时,须经检验合格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三)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人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用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人审查幸请报告的各项内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时,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延误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竣工结算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
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支付: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考点练习
【单项选择题】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经过承包人修正缺陷再次验收检验合格。这种情况下,计算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A.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B.承包人修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C.再次验收检验合格之日
D.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