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变更管理
(一)承包人申请变更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 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二)变更估价(两个14天)
1.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 变更的估价原则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 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三)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
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 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考点练习
【单项选择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变更范围的是( )。
A.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C.改变合同中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D.承包人擅自完成施工图之外的工作
本题考查的是变更管理。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