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历年真题中出现频率高,每年考题均会出现,其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结算制度为出题点,考生一定要熟悉。
证券市场主体为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占科目总分值16%,难度不大,出题率高。其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考点每年均有出题,通过近几年考情分析,这一考点在第三章历年真题中占比是5.79%。出题形式单选题、组合型选择题都有,组合型选择题要求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更透彻,因此,考生一定要重点学习,争取在考试时能够精确判断,不丢分。
章 | 节 | 知识点 | 近三年出题 | 章节占比 |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 | 2 | 1.65% |
二、证券发行人 | 18 | 14.88% | ||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 |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 | 5 | 4.13% | |
二、机构投资者 | 19 | 15.70% | ||
三、个人投资者 | 3 | 2.48% | ||
第三节 证券中介机构 | 一、证券公司概述 | 5 | 4.13% | |
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 10 | 8.26% | ||
三、证券公司业务国际化 | 1 | 0.83% | ||
四、证券服务机构 | 12 | 9.92% | ||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 一、证券交易所 | 6 | 4.96% | |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 5 | 4.13% | ||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7 | 5.79% | ||
第五节 投资者保护机构 |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9 | 7.44% | |
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 2 | 1.65% | ||
第六节 证券监管机构 |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 4 | 3.31% | |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 5 | 4.13% | ||
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 8 | 6.61% |
通过以上关于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考情分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每年都会考到。结合近几年考试真题考点情况,主要出题方向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结算制度方面,笔者通过图表、口诀的形式做了总结,更方便考生记忆、掌握。
历史沿革: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分公司。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口诀记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口诀:开户过户登名册,清算交收发权益,办理信息与查询
如果通过以上内容还无法掌握本考点,建议可以跟着老师一起来学习。王佳荣老师从事证券从业、期货从业考试培训工作多年,擅长将理论融入实践案例中引导性教学,讲课细致,主次分明,深受学员好评。
证券从业考试改革在即,考试难度增大,提前备考才能掌握主动权,讲师王佳荣、孙婧带你抢占先机一考通关,2022年早日拿下证书>
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备考时间,或是基础薄弱的证券考生,可以来betway88必威官网跟着老师一起学,多阶段班级帮你强化提升,助你有效通关!
俗话说“千学不如一看,千看不如一练”,不思考,不实践,学习终究是没有效果的,也无法转化成你的智慧。所以,笔者搜集了全球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近期真题,供大家练手、巩固。下面就一起来练练手吧!
根据《证券法》,在我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中,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亿元。
A、3
B、10
C、2
D、5
根据《证券法》,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不包括()
A、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B、证券实名制
C、无负债结算制度
D、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I.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II.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III.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IV.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A.I、II、III
B.I、II、IV
C.II、III、IV
D.I、IV
根据《证券法》,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第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前推荐:【抢分资料】【干货笔记】【教材讲义/题库会员免费领】
刷题神器:【betway88必威官网APP】【证券限时答题PK挑战】【拍照/关键词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