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2.《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
(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①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