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类型:
(1)协议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①约定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
1>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2>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3>在约定解除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②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