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权的独占性
(1)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2)当所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2.所有权的全面性
(1)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2)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3)所有权人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
3.所有权的单一性
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4.所有权的存续性
(1)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2)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
5.所有权的弹力性
(1)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
(2)所有人可在其所有物上设定他物权,这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但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