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也就是安全农产品,或者说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农产品,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准入条件。
农业部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
统一标志、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属于政府推动的公益性认证,不收取费用,同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工作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强调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农业法》、《认证认可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制度所遵循的法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政策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农产品认证认定、监督管理的法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印制、使用、管理等工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范了认定认证工作的行为。
无公害食品标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和基础,是判定无公害农产品的尺度。农业部制定了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标准系列号为NY5000。
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明确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产地认定申请,之后由县、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复审、现场检查、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估,最后做出终审结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地证书有效期3年。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认证程序:个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者必须先获得产地认定证书,同时产品应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认证过程包括认证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和颁证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2006年,我国开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即在程序上、申报材料商、认定认证审查上均合二为一。
二、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食品。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二是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三是对产品依法实行统一的标志与管理。
绿色食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等。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和贮运标准、抽样和检验标准等5大部分。
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认证和管理机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了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主要分为八个过程:认证申请;受理及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产品检测;认证审核;认证评审;颁证。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