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
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农村居住区为区域范围,以农业为基本产业,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合作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举办社区性公共事业,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
2.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
1) 地域性
2) 综合性
3) 内部收益互补性
4) 自治性和行政管理性
3.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1) 中介服务
2) 管理协调
3) 经营开发
4) 社区发展及合作社教育
4.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点
1) 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即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
2)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土地的发包方,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
3) 农户既是生产经营单位,又是生活单位,并且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的独立市场主体。
4) 家庭承包经营的分配方式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
5)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经协商订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 稳定和加强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稳定和加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现阶段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
1) 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坚持长期不变。
2) 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3) 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4) 确立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
5) 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
6. 充实和完善集体经济
1) 建设好领导班子,使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2) 增强服务功能,为农户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
3) 建立健全集体积累制度。
4) 强化内部经营管理。
5) 积极发展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搞好资源的开发利用。
7.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
是农村劳动者基于同类商品生产经营的共同利益,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按照合作社原则组成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有限责任制的企业法人。
8.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1) 民办性
2) 合作性
3) 专业性
4) 产权明晰
5) 网络性
9.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1) 促进生产专业化
2) 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生产社会化
3) 形成新的技术输入机制,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
4) 扩大经济规模和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5) 它是解决分散农户走向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载体
10.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
1) 会员代表大会
2) 理事会
3) 监事会
4) 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5) 经济实体
1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
指加强政府对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管理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管理。
12. 股份合作经济的概念
保持合作制基本内核的基础上,把股份制的合理内核引入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劳资结合,容纳多种所有制,聚集和融通各种生产要素,明晰产权和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是我国农民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产物。
13. 股份合作经济的特征
1) 在联合上,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而股份合作制则是以劳动联合为主,兼容资本的联合。
2) 在分配上,股份制是按资分配
3) 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上
4) 在股金管理上
5) 在股权上
14.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 有利于明晰集体资产产权
2) 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3) 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财富的积累
15.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
16.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7.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1)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
2) 社区股份合作制
3) 乡村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
18. 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设置
1) 乡村股
2) 个人股
3) 社会法人股
4) 外资股
19. 乡村股和职工劳动贡献股的划分
经过资产评估确定的原企业存量资产,一部分划归乡村股,另一部分划归职工劳动贡献股。各自所占的比重,则需根据资产评估值与乡村集体对企业原投资额的差额而定。
1) 资产评估值大于原乡村集体投资额不多,一般将原乡村集体投资额划归乡村股,将资产评估值大于原乡村集体投资部分,划归职工劳动贡献股。
2) 资产评估值大于原乡村集体投资额很多,则应遵循“尊重企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及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以后合理划分。
3) 资产评估值小于原乡村集体投资额的,一般将资产评估值折股划归乡村股。
20. 职工劳动贡献股划分给职工的办法
某位职工所得劳动贡献股=本人所得创业贡献股+本人所得工龄股+本人所得工资股+本人所得职务股+本人所得技术股
21. 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及外资股的划分
按其实际交纳的投资额折股。
22.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的管理
1) 股份合作企业按照股东的权利,可以设置普通股及优先股。
2) 在股份合作企业中,除职工劳动贡献股必须为普通股以外,乡村股,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及外资股,都可以根据企业状况和股东意愿选定为普通股或优先股。
3) 股东按其拥有的股份种类及数量,参加管理,享受权利及承担风险。
4) 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给股东规范化的《股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