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干预旅游经济的必要性和实现干预的途径
(一)政府干预旅游经济的必要性
1、政府干预的概念
政府干预是指政府以管理者的角色,通过一系列相关的政府规制措施,对旅游经济进行某种程度的干预,以使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符合政府预定的目标。理解政府干预概念要注意以两点:首先,从范围来看,政府干预范围较宽,不仅限于宏观上的干预,也涉及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这一点与宏观调控是有区别的;其次,从手段上看,政府干预的手段运用较为灵活。既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可以运用行政手段。
2、政府对旅游经济进行干预的必要性
(二)政府干预旅游经济的实现途径
通过对政府干预旅游经济必要性的分析可以发现,政墒对旅游经济的干预主要是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市场发育不完全性以及市场主体弱化等问题。相应的,政府对旅游经济的干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培养市场体系
2、弥补市场不足
3、提供供给产品
4、维护市场秩序
二、旅游规制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制定原则
(一)旅游规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旅游规制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性资源和行政手段,从维护旅游者的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纠正或缓解市场失灵与市场缺陷带来的不经济和不公正,从而维护旅游经济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稳定、增进所有旅游者的福利水平的规范和制度。旅游规制主要表现在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两个方面。
(二)旅游规制的特点
1、强制性
2、相对稳定性
3、综合性
(三)旅游规制的制定原则
1、合规律性与适度干预性原则
2、完整性与系统性原则
3、公正透明与保护公平竞争原则
4、激励性原则
5、社会综合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