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可以领取,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级证书领取地点:各县(市、 区)财政局报名审核点。
二、中级证书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2023年中级考试资格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2.邮寄领取。证书邮寄为考生自愿申请。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link.233.com/13901/),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未完成信息采集,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领。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三、中级证书发放时间。2024年1月18日开始领取。(节假日除外)。
四、领证咨询电话(区号:0316)
市 直:2030116 安次区:2631895
广阳区:2601545 大厂县:8826191
香河县:8311302 固安县:6162277
永清县:7832955 霸州市:7867032
文安县:5233402 大城县:5523002
三河市:3225758 燕 郊:3325677
五、注意事项
考生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务必及时将此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以防遗失后影响职称评聘(此表每人一张,涂改无效)。
附件:《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领取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财政信息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