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17年第2号)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参与2016年第14-17批杭州银行、鼎信通讯、恒康家居、来伊份、顾家家居、汇顶科技、路畅科技、崇达技术、博创科技、新华网、上海银行、五洲新春、能科股份、电魂网络、和科达、黄山胶囊、万集科技、海天精工、吴江银行、国检集团、海兴电力、湘油泵、快克股份、丝路视觉、贝达药业、东方中科、富森美、康德莱、通灵珠宝、神力股份、步长制药、徕木电子、宏辉果蔬、博迈科、凯莱英、桂发祥、科信技术等IPO项目的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提交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514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已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时限连续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