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中增值税这一章,每年的分值大概占15分,于考试而言十分重要。而且学好增值税,在实务中的用处也非常大,因此,大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尽管增值税近年来频频变动,但是计算逻辑大体还是一致的,学习难度比较适中。
一、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营改增前就存在的项目: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记:货物); 销售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
(二)营改增后移过来的项目:
一共有七项,记忆方法:
你打着电话、发着短信(电信服务)去坐车(交通运输服务),为了去海南旅游(生活服务);在旅游地买了纪念品,发邮政寄给你的父母(邮政服务),又在海南买了很多水果,发顺丰(现代服务)寄回自己家(联想到建筑服务),这套房子是你贷款(金融服务)买的。
【提示】(非常重要,是重点、考前和坑点)
具体而言,历年真题喜欢考的知识点:
1、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修理修配指的是动产;不动产叫修缮。
3、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管道运输。
4、邮政服务中不包括邮政储蓄。
5、建筑服务:包括平整土地、园林绿化、建筑物平移、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因为航道疏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6、金融服务中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8、会议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9、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属于租赁服务,但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
10、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
11、生活类服务业记忆口诀:吃喝玩乐、美容美发、文体娱教、生老病死。
(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四)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使用权在租赁服务里)
★注意(三)和(四)的区别
二、征税范围中的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
(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本单位的不算)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其他。
【真题再现】
1、(2018年卷I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 )。
A.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B.单位向客户无偿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C.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D.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增值税的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杂,高分学霸推荐的学习方法是:先听课——课后自己整理笔记——做题——带着问题回顾课件——补充笔记+错题整理。增值税的学习笔记,笔者会陆续上传,大家也可以下载老师的讲义>>,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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