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考试重点知识,需要考友们掌握学习!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强调不确定)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注意】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提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必然到来,根本区别)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注意】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考查方向:
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分:一个是不确定的,一个是必然到来的
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或失效时间是多久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