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温馨提示
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0学时(30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学分)。
我省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执业药师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应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学完并考核合格,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请广大执业药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避免漏学。
专业科目由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分面授培训和网络教育。执业药师可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相应的学习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至12月。
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2023年4月3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3039/info.aspx?id=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