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2023年经典考题
1、 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是否具备履行赡养、抚养,抚养义务能力是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之一。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下列人员作法定义务人,( )应当无履行义务能力。
A.张某,35周岁,特困人员
B.王某,50周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C.陶某,60周岁,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听力残疾
D.李某,65周岁,退休职工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A正确);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