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风险管理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会员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 它又分为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梯度交易保证金两类。 梯度保证金又因持仓的不同数量和市场运行的不同阶段而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结算保证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期货交易所专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 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的最低金额由期货交易所规定。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了每一位会员的保证金账户盈亏都能够得到及时、 具体、 真实的反映, 有利于期货交易所准确、 及时掌握会员的最新资信情况。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可以限制合约价格的波幅, 适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可以控制市场价格的波动范围或幅度, 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降低风险的危害程度。
(4)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对会员或者客户最大持仓掀的限制, 是防范大户操纵期货市场的有效措施。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均规定,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合约上持有的投机持仓达到期货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持仓的持仓限额的80%及以上的, 启动大户报告制度。
(5)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是期货交易所从手续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 作为期货交易所履约担保时的备付资金。
(6)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实行会员分级结算的期货交易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控制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风险度=(客户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 X 100%
当投资者的风险度≧100% 时, 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或强制平仓通知书, 要求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少持仓, 直至风险度小于 100% 。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主要风险管理类型和风险环节
(一)风险与风险类型
(1)市场风险, 又称价格风险, 是由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化或波动而引起的未来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 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约定的条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市场规模的限制不得不在价格上作出重大让步才能购买或出售某个金融工具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被看作各种风险的综合表现, 往往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就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是由于系统和程序错误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包括业务执行和后台操作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这些风险可能来源于工作人员、 电脑系统等。
(5)法律风险, 是指机构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或遭遇诉讼的可能性。
(二)风险主要原因
1.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的场所, 也是风险的集聚地。 期货交易品种本身即具有频繁波动的必然性和大幅波动的可能性, 加之杠杆交易放大盈亏的市场效果, 价格风险时有发生。
2.非理性投机乃至过度投机活动的存在。
异常情况处置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 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期货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 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3) 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经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4)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 提高保证金;
(2)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 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 暂时停止交易;
(5) 采取其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