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0年度第十二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行政许可核准公告(2020)77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鲁建注册字〔2019〕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96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67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另13人因年满65周岁,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5983/art/2020/7/1/art_120309_9259352.html。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